一、產品說明
投資人以其單筆投資之國內/境外基金(核心基金),約定每月配息金額自動移轉投資信託商品(衛星基金)。
二、產品特色
- 配息再投資、增加資金運用彈性。
- 資產配置、提升投資效益。
- 分批布局、分散投資風險。
- 核心基金與衛星基金不限同一系列基金。
- 衛星基金無最低申購金額限制。
三、投資方式
核心基金之現金配息入帳日,本行自動自入息帳戶將配息金額扣除申購手續費後全部移轉投資衛星基金。
四、申辦方式
首次辦理之客戶須先至原開戶營業單位簽妥約定書後,即可於任一營業單位臨櫃填寫申請書或透過電話下單專人服務辦理。
五、核心基金
單筆投資且為月配息之國內/境外基金,投資本金達新臺幣50萬元(含)以上,新申購或信託帳戶中已投資者皆可辦理。(外幣投資者,另依外幣之最低投資本金門檻)
六、衛星基金
可受理定期定額投資之國內/境外基金;惟不包含手續費後收型基金及有最低投資金額限制之基金。
核心基金之配息入帳金額(內含申購手續費)全數申購衛星基金(無最低申購金額限制)。
七、費用計收
項目 | 核心基金 | 衛星基金 |
---|---|---|
申購手續費 | 比照一般單筆投資計算方式 | 比照定期定額投資計算方式,惟採內扣且無最低申購手續費限制 |
轉換手續費 | 比照國內基金及境外基金計收標準 | |
信託管理費 | 比照國內基金及境外基金計收標準,以年率千分之2計收 |
八、注意事項
- 核心基金單筆最低投資本金:新臺幣50萬元、美金20,000元、歐元15,000元、澳幣25,000元…等。
- 每一核心基金僅可約定一檔衛星基金,多檔不同之核心基金可約定同一檔衛星基金。
- 核心基金可中途增加投資金額、贖回及轉換,惟贖回/轉換後之投資本金低於新臺幣50萬元(外幣投資者,另依外幣之最低投資本金門檻)時,將由系統自動終止金速配投資法之約定。
- 衛星基金可中途贖回,惟如選擇「全部贖回,不繼續扣款」,系統自動將所有約定該衛星基金之金速配投資法全部終止。
- 衛星基金可中途轉換,惟如選擇全部轉出,系統自動將所有金速配投資法原約定之該衛星基金全部變更為轉換後之轉入基金。
九、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行作業規範辦理,本行保留隨時終止或更改本投資法之權利。
詳情請洽本行客服專線(02)2181-1111或營業單位理財業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