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地區範圍為台灣地區(包括台灣省、台北市及高雄市);統計對象包括工業及服務業公民營企業之場所單位及其受雇員工。資料時期除註明特定時期者外,受雇員工人數係指月底情況(營造業為月內資料);員工進退、工時、薪資等係指全月情況。
單位產出勞動成本指數:(受雇者總薪資指數/生產指數)*100。
公佈單位:行政院主計處(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