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外匯存底
為了從事國際間交易,各個國家都必須保有一些外匯。所謂的外匯,指的是『可以作為國際支付工具的外國通貨,或是對外國通貨的請求權』;而各國中央銀行所保有的外匯數量,就被稱為外匯存底或外匯準備金。各國央行都會保留一定數額的外匯存底,以方便於緊急時穩定、控制匯率,並因應平時國內人民的外匯需求;而通常來說,一個國家的外匯存底宜保持在三到六個月的進口額水準。
什麼情況會使得外匯存底數額變動呢?當匯率固定時,外匯存底的變動等於貿易順差與資本淨流入總合,扣除民間的外幣持有;一般來說,貿易出超(貿易順差)越多的國家,該國中央銀行所持有的外匯存底就會越多。我國中央銀行外匯存底的增加,絕大部分也都是導因於貿易出超居高不下,使得國際收支產生巨幅盈餘。
在定義上,外匯存底分廣義與狹義兩種,不過通常在談論者多是指狹義的外匯存底。廣義的定義來自國際貨幣基金會(IMF):
1.政府所持有的黃金 2.政府所持有的可兌換外幣 3.
國際貨幣基金的準備頭寸(cash position) 4. 特別提款權(SDR:Special Drawing Right)
不過因為台灣並非IMF會員,所以沒有上述3、4項,但除了1、2外,另外加計『中央銀行資產負債表中的國外資金』與『全體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表中的國外資產淨額』二項。
狹義的外匯存底,則不包括黃金與握有的外幣現鈔等。
提存外匯準備除可干預外匯市場外,亦是提供各國經濟往來的最後清算。凡做為外匯準備的資金,必須具有流動資產的性質,
可做為政府對外清算以及無條件使用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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