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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對象
  1. (一)自然人(未成年人開戶需經法定代理人雙方簽章同意)
  2. (二)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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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文件
  1. (一)身分證明文件
  2. (二)印鑑式樣
  3. (三)信託開戶相關契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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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方式
  1. (一)一般單筆投資
  2. (二)定期(不)定額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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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投資金額
  1. (一)一般單筆投資
    1. 境外基金:每筆最低新臺幣30,000元。
    2. 國內基金:每筆最低新臺幣10,000元,惟個別基金另有規定金額者,依各基金規定。
    3. 外幣投資國內基金/境外基金,每筆最低金額美元2,000(境外ETF5,000)/歐元1,800/日圓200,000/瑞士法郎3,000/瑞典克郎20,000/英磅1,000/澳幣2,000/加拿大幣2,000/新加坡幣2,000/南非幣10,000/人民幣6,000(境外ETF10,000)/紐幣3,000。
  2. (二)定期(不)定額投資
    1. 國內基金/境外基金:每次最低新臺幣3,000元,並以1,000元為單位累加。
    2. 外幣投資國內基金/境外基金,每次最低金額美元200/歐元180/日圓20,000/瑞士法郎400/瑞典克郎2,500/英磅200/澳幣200/ 加幣300/新加坡幣400/南非幣1,000/人民幣1,000(境外ETF10,000)/紐幣300。【日圓以1,000元、瑞典克郎、南非幣、人民幣以100元(人民幣境外ETF1,000元)、其他幣別以10元為累加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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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費用
  1. (一)申購手續費
    1. 手續費前收型者:委託人於基金申購時須支付手續費,其計算基準如后:
      1. 費率:國內及境外基金費率不超過3%。
      2. 計算方法:以信託本金乘上費率計算,且不低於本行所訂之最低收費標準(國內基金新臺幣50元,境外股票型/指數型基金新臺幣150元,境外債券型基金新臺幣75元)。
      3. 支付時間及方法:於指定投資時一次計(扣)收;但投資標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 手續費後收型境外基金:委託人於申購基金當時不須支付任何申購手續費,而係於基金贖回時,依委託人實際持有該基金之期間長短按各基金公司規定之收費標準收取手續費,並自委託人之基金贖回款項中收取遞延申購手續費(Contingent Deferred Sales Charge,簡稱CDSC),其計算方法採「成本與市值」孰低者,乘上依委託人持有手續費後收型系列基金期間(以國外交易日為計算基礎)相對應之遞延申購手續費率計算,費率為0%~4%。
  2. (二)信託管理費:
    1. 年費率:0.2%。
    2. 計算方法:本行於每月月底日按投資標的之發行機構、承銷機構、代理機構或投資顧問機構等所提供之淨資產價值(NAV),依委託人投資標的之單位數,按年費率0.2%每月計算後列帳。
    3. 支付時間及方法:
      1. 以新臺幣投資之國內基金/境外基金者:每年6月底及12月底各結算乙次,並於次月自委託人指定扣款帳戶中扣收;惟在受託人扣收前,如遇投資標的出售(贖回),受託人得逕自出售(贖回)價金中先行扣收。投資標的部分或全部出售(贖回)時,信託管理費則計算至出售(贖回)日。
      2. 以外幣投資之國內基金/境外基金者:依前述方式計算各投資標的以原計價幣別之信託管理費後列帳,每年6月底及12月底結算時,按該月底日各幣別匯率(以本行牌告)折算成新臺幣後,自委託人指定之新臺幣費用扣款帳戶中扣收;惟本行未成功扣收或在本行扣收以新臺幣計算之信託管理費之前,遇投資標的出售(贖回),本行得逕自外幣出售(贖回)價金中扣收該贖回投資標的之信託管理費,信託管理費則計算至出售(贖回)日。
      3. 以OBU(外幣信託)方式投資者:於委託人辦理出售(贖回)投資標的時,由本行自出售(贖回)價金中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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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換手續費
  1. (一)本行收費
    1. 境外基金:一般為新臺幣500元;
      貨幣型基金首次申購者轉入股票型基金:另外加收原始投資金額1﹪;
      貨幣型基金首次申購者轉入債券型基金:另外加收原始投資金額0.5%。
      (手續費後收型者本行不另收取轉換手續費)
    2. 國內基金:一般為新臺幣200元;
      貨幣市場基金首次申購者轉入非貨幣市場基金:另外加收原始投資金額1﹪。
    3. 以OBU(外幣信託)方式投資者:自約定之OBU外匯活期存款帳戶於交易時以外幣扣收。
  2. (二)基金公司收取之轉換費用
    1. 境外基金
      1. 基金公司內扣投資金額0.5%轉換手續費者:本行上架銷售之系列基金(富蘭克林A股除外);惟基金公司免收或另提供轉換手續費優惠者,從其規定。
      2. 基金公司外收原始投資金額0.5%轉換手續費者:富蘭克林A股系列基金;惟基金公司免收或另提供轉換手續費優惠者,從其規定。
      3. 基金具有買賣價差者:摩根、匯豐及德盛德利等系列基金。
      4. 手續費後收型者:本行與基金公司均不另收取轉換手續費,但基金公司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 國內基金
      基金公司內扣投資金額0.4%~0.5%轉換手續費者:本行上架銷售之系列基金;惟基金公司免收或另提供轉換手續費優惠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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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務各項服務費用收費標準
  1. (一)存摺掛失或補發,每次新臺幣100元。
  2. (二)印鑑掛失或更換,每次新臺幣100元。
  3. (三)申請信託資金餘額證明,申請核發證明日屬最近3個月內,每份新臺幣50元(如申請1份以上,每份加收20元);超過3個月者,每份新臺幣100元(如申請1份以上,每份加收20元)。
  4. (四申請影印交易傳票,資料日期為最近1年內,每張新臺幣100元;超過1年者,每張新臺幣200元;惟已入倉庫(儲)之資料每次調閱需加收新臺幣500元。
  5. (五)申請交易明細資料:
    1. 最近1年內:查詢頁數≦12頁者,每份新臺幣100元,頁數>12頁者,每增加1頁加收新臺幣5元。
    2. 超過1年者:查詢頁數≦12頁者,每份新臺幣200元,頁數>12頁者,每增加1頁加收新臺幣5元。
      ※ 每一帳號視為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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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交易時間
  1. (一)一般交易
    1. 一般單筆投資:
      每一營業日上午9時至下午3時30分,國內基金(外幣計價)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惟國內貨幣市場型基金之申購作業以上午10時30分為截止時點。
    2. 定期(不)定額投資:
      1. 臨櫃、空中理財服務:每一營業日上午9時至下午3時30分。
      2. 第e個網、第e行動、電話語音銀行:每一營業日上午6時30分至下午6時30分。
    3. 贖回、轉換:
      受理時間比照一般單筆投資辦理。
  2. (二)延時交易
    委託人於一般交易受理時間外透過「第e個網」、「第e行動」或電話語音銀行辦理定期(不)定額投資,視為次一營業日之約定交易。
  3. (三)預約交易
    委託人可透過「第e個網」、「第e行動」預約次一營業日(含)起算30個日曆日內營業日之一般單筆投資、贖回或轉換等交易,惟神基妙算母/子基金、境外ETF限預約次一營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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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 (一)委託人於每月1~28日任選最多3日作為定期(不)定額投資扣款日,適逢非營業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
  2. (二)延時交易受理投資標的僅限「境外基金(臺幣投資)」(科目別01)、「境外基金(外幣投資)」(科目別02)、非貨幣型之國內基金(科目別03)。
  3. (三)基金投資不受理現金交易,亦無須開立取款條,逕由委託人約定存款帳戶扣款投資;贖回及收益分配款項亦逕行撥付委託人指定帳戶。
  4. (四)部分境外基金(如安聯德國系列)採用雙軌報價,即基金申購價格及買回價格間存有價差0.5%,委託人在申購或買回基金時,應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
  5. (五)有關基金申購分配投資人單位數之計算方式,本行係以每一交易日受理投資人申購同一基金之總金額,向基金公司購得單位數後,按同一日各投資人申購金額比率分配至基金公司規定之單位數小數位數,惟分配過程中若有因無法除盡之剩餘單位數時,由電腦系統隨機分配予投資人,故同一日以相同金額申購同一基金,所獲配之單位數可能會有差異。
  6. (六)第一金投信,係受託人之利害關係人,投資於該公司發行之基金係屬信託業法第25條之利害關係交易;第一金投顧,係受託人之利害關係人,投資於該公司代理之基金係屬信託業法第25條之利害關係交易。
  7. (七)由於基金頻繁交易會影響投資組合管理政策及增加交易費用(如價差、經紀人佣金及在某些交易市場中的印花稅),這些交易費用將會由基金淨值中扣除,因此該費用也會由基金的所有投資人共同分攤。為確保每位投資人的權益,國外基金公司及國內投信公司相繼實施限制短線交易之規定,監控基金持有期間未滿一定天數之交易,同時保留包括拒絕接受申購、轉換交易或另加收交易手續費用之權利。相關短線交易規定請詳閱各基金最新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須知、本行基金理財網站「最新消息」之公告或洽詢各營業單位理財顧問或個金專員。
  8. (八)為保障委託人權益,當市場高度波動或基金發生鉅額申購或贖回交易時,國外基金公司可能啟動 「公平價格調整機制」「反稀釋機制」 ,致影響基金之申購或贖回價格,委託人於交易前應詳閱基金最新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
  9. (九)本行「空中理財服務」專線:2181-1111按8(需核對電話語音銀行密碼後始受理交易)。
  10. (十)本行「電話語音銀行」專線:4050-6111;行動電話請改撥(02) 4050-6111(委託人自行依語音指示按鍵輸入辦理)。
  11. (十一)本行客服專線:02-218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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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風險
  1. (一)基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投資非屬存款保險承保範圍。基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投資具投資風險,此一風險可能使本金發生虧損。
  2. (二)基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並非存款,委託人須自負盈虧,受託銀行不保本不保息。受託機構除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外,不保證本金之安全或獲利,投資所可能產生的本金虧損、匯率損失、或基金解散、清算、移轉、合併等風險,仍均由委託人承擔。委託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
  3. (三)投資新興市場可能比投資已開發國家有較大的價格波動及流動性較低的風險;高收益債券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政策可能致配息來源為本金,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由於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此類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此類基金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委託人,請委託人審慎評估。委託人投資高收益債券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國內高收益債券基金最高可投資基金總資產30%於美國144A債券,該債券屬私募性質,較可能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因價格不透明導致波動性較大之風險。
  4. (四)基金之交易特性與存款、股票及其他投資工具不同,委託人於開戶及決定交易前,應審慎評估本身之財務狀況與風險承受能力是否適合此種交易,並充分瞭解下列事項,以自己之判斷為之:
    1. 投資前應詳閱風險預告及各該基金公開說明書,確實作好財務規劃與風險評估。本行銷售之基金已備有公開說明書(或其中譯本)或投資人須知,委託人可至本行營業處所索取或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 或各基金公司網站下載。
    2. 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委託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3. 基金交易應考量之風險因素如下:
      1. 投資標的及投資地區可能產生之風險:市場(政治、經濟、社會變動、匯率、利率、股價、指數或其他標的資產之價格波動)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產業景氣循環變動、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法令、貨幣等風險。
      2. 因前述風險、受益人大量買回或基金暫停計算買回價格等因素,或有延遲給付買回價金之可能。
      3. 基金交易係以長期投資為目的,不宜期待於短期內獲取高收益。任何基金單位之價格及其收益均可能漲或跌,故不一定能取回全部之投資金額。
      4. 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
      5. 部分基金可能持有衍生性商品部位,可能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0%,可能造成基金淨值高度波動及衍生其他風險。
      6. 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基金配息前可能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5. (五)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提供委託人之金融商品:
    1. 可能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或核准,亦不適用於備查或申報生效之規定。
    2. 倘未經主管機關相關審查程序,僅得於受託人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對中華民國境外委託人為推介及交易對象。
    3.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委託人不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

電話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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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理財服務 服務時間
  • 境外基金
    週一至週五之銀行營業日上午9:30至下午3:30
  • 國內基金
    週一至週五之銀行營業日上午9:00 至下午3:30
  • 國內貨幣市場型基金
    週一至週五之銀行營業日上午9:00 至上午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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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理財服務 服務對象
  • 在本行開立信託基金帳戶持有「理財存摺」之自然人及法人,或開立金如意綜合管理帳戶之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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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理財服務 主要服務項目
  • 一般單筆投資
  • 基金贖回
  • 基金轉換
  • 定期(不)定額投資
  • 定期(不)定額交易事項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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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理財服務 電話下單專線
  • 電話下單專線(02) 2181-1111按8
    ** 有專人接聽服務 **
    ** 需先申請本行電話語音銀行密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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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理財服務 電話語音下單專線
  • 全省電話語音下單專線4050-6111(市話計費)/ 行動電話請改撥(02) 4050-6111
    ** 客戶自行依語音指示按鍵輸入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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